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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为权利而斗争》之为何要斗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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耶林的《为权利而斗争》原书标题应为《为 Recht 而斗争》,Recht 需要从两种意义上理解,一是客观意义,指规范或客观法,简称法;一是主体意义,指主体权利,简称权利。两种意义相互关联,共同构成 Recht。

因此,本书最恰当的译名应该是《为法权而斗争》。其中的斗争,既有通过自己的权利捍卫法,也有通过法捍卫自己的权利。但由于《为权利而斗争》过于深入人心,改译风险过大,因此维持原来的译名。

那么,为何权利要斗争?

斗争是法权之手段,秩序是法权之目的。《为权利而斗争》的开篇题词是「你当在斗争中发现你的权利」──权利是需要去争取的,正如「你应当累得满头大汗才吃到你的面包」。歌德也曾说过:这是智慧最后的结论 / 唯有为自由和生活付出者 / 才应该每天获得它们。

耶林认为,为权利斗争,是个人的义务,也是集体的义务。如果一个人放弃了自己的权利,他不仅仅放弃的是自身利益,也是共同体的利益,《为权利而斗争》书中以战场上的逃兵作为比喻──一旦有人作逃兵,那么将导致剩下的人处于危险境地。

这本书源于 1872 年耶林在维也纳法律协会的口头演讲,一百五十年过去了,各国的人权深入人心,法治日趋完善,而遥远的东方却正在流行一个「你说法治我都觉得好笑」的笑话…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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